发文单位: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丹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标 题: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丹发改价格〔2021〕4号) | |
发文字号:丹发改价格〔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南丹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非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发改收费〔2021〕90号)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南丹县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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