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2) | 备注 | |
土地 | 房屋 | |||||
1 | 兰大钦 | 丹国用(1996)第040205030号 | 南丹县小场附城河堤路 | 76.00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丹县城关镇平安大道55号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C10、C11、C12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8-7270001
南丹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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