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丹政发〔2021〕2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
发文字号:丹政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
丹政发〔2021〕2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进出口二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位置、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进出口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位置:拟征收车河镇八步村灰宿、坡定、拉建村民小组,车河村德马、纳马、白桃村民小组,车河社区一队、二队、拉当居民小组,坡前村上坡前、下坡前、全坡、八坎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用途:拟作为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进出口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被征收土地村(居)委会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丹政发〔2020〕3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征地安置途径以货币为主,对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村(居)民小组和土地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实地调查的结果共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有关权利人予以配合支持。征收土地红线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按规定到所在辖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互相转告。
(二)从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抢种的农作物、果木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5日至1月29日。本公告在涉及征收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车河镇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社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关联文件: